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董仲舒指出:“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并反复强调:“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天下所未和平者,天子之教化不政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不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而“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
--摘编自朱人求《董仲舒教化哲学研究》
材料三: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