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
材料二:条约规定:“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兵费白银2亿两;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材料三:到了1901年,它(清政府)已经达到了一个国家的地位非常低落的阶段,低到只是保持了独立主权国家极少数的属性的地步。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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