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人由于社会契约而失去的是他的自然的自由和他试图取得和成功取得的每一件事物的无限制的权利;而他得到的是公民自由和他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君权只不过是全体意志的执行,永远不能转让,而君王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人,他除了他自己以外,谁也代替不了……在国家里没有什么的基本上不能废除,社会契约本身也不例外,因为假如所有公民一致同意破坏契约,无疑这将是合法的破坏。
——卢梭《社会契约论》
材料二: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一,法官便将有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三: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其中1—5条构成如下:
第1条 | 10节 | 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共职权 |
第2条 | 4节 | 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 |
第3条 | 3节 | 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共职权 |
第4条 | 4节 | 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州的权利 |
笫5条 | 主要是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 |
——据《美国1787年宪法简介》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