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境界说”是王国维《人间词话》的核心观点,属于创造性美学范畴,意蕴丰厚,贯通古今、融汇中西。从美学角度看,王国维视“境界”为“文学之本”,认为纯粹的境界是最美的,或者说,境界是纯粹的美的世界。他在《人间词话》中提出“境界”有“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之分,并对二者的内涵加以阐释:“有我之境,以我观物,物皆著我之色彩”,而“无我之境,以物观物,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王国维基于民族文化本位立场,融汇西方美学与民族文化,并达成学理再创,在古今中西交汇时期具有开时代风气之先的重要意义。
事实上,作为审美境界的不同层次,“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的区别也很明显,可以从三个维度来审视。首先,在审美主体的观物方式上,“有我之境”采取的是“以我观物”的方式,诗人带着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观照外物,并将其思想情感投射或倾注到外物之上;而“无我之境”采取的是“以物观物”的方式,诗人的感情色彩融化或稀释于外在事物或自然景物之中。其次,在审美客体的外在呈现上,在“有我之境”中,所观之物附着上了诗人浓重的感情色彩,成为诗人情感的寄托物;而在“无我之境”中,所观之物则以隐蔽的状态呈现,达到物我不分、陶然相忘的境界。第三,在美感性质的差异上,“有我之境”给人的美感是“宏壮”的;而“无我之境”给人的美感是“优美”的。
所谓“无我之境”,指“我”能够保持情感的克制,不作有意的情感宣泄,并且与外物“无利害之关系”,以内心“宁静之状态”沉浸其中,达到物我合一的化境,此即“优美之情”。陶渊明《饮酒》中“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呈现出一种与物俱化的境界。这种境界作为一种生命体验,表面上看是对外物的沉浸,实则是主体意识与客体对象之间的界限消解和对外在利害关系的审美超越。“无我之境”并非完全超脱于生命之外,而是一种对景物有着深刻的生命体验,进而与景物浑然一体,达到物我合一、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的审美境界。从西方美学的视角,“无我之境”显然吸收和融汇了康德关于审美判断无利害的思想。在康德那里,审美判断只能是主观的,因为美感是一种无利害的快感,“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可见这种无利害的生命快感体验是促成“无我之境”的关键。
而所谓“有我之境”,指的是“我”带着欲望和意志观物,所写外物会附着实用的、现实利益的色彩,“我”的意志与外物之间形成较为强烈的争执和冲突,直到“我”暂时忘却欲望,沉醉于景色之中,“我”的意志挣脱各种欲求而获得独立之时,一种深切的壮美感才油然而生。此时,“我”处于一种从暂时的平静中获得的审美静观状态,进而也体现出审美超越性。秦观《踏莎行》“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将日暮春寒,杜鹃啼血这些悲凄之景描绘得甚为深切,给漂泊蓬转的“我”带来强烈的生命体验,从而创造出一种无限凄婉愁苦的悲壮之境界,这就是一种“有我之境”。
概言之,“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包含了“境界说”争执与超越的不同层面:一方面,由于生命的欲望和意志得不到满足,造成物我关系的紧张和争执,并在这种生命的紧张和争执之须臾宁静瞬间生发超越性的“壮美之情”;另一方面,审美主体在与审美客体的“物我合一”中获得审美超越,从而达到充满生命意志与生命体验的愉悦和宁静,故而生发“优美之情”。当然,这两种审美境界也并非截然区分,王国维曾用“意余于境”和“境多于意”来概括,认为二者虽然时常相互交错、各有偏重,但又不能有所偏废。
(改编自刘发开《王国维“境界说”的理论结构与审美精神转向》)
材料二:
《人间词话》对“境界”的内涵界定为: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这一内涵包含了三重含义:真景物、真感情、真表达。
先看“何谓真景物”。“红杏枝头春意闹”,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矣。不难看出,王国维所谓的“真景物”当是要求作者极具体物之工,将景物的神态活灵活现、豁人耳目地呈现出来。宋祁的一个“闹”字烘托出来枝头红杏的竞相开放,点染出了无限春意;张先的一个“弄”字使得花的摇曳多姿尽在目前,并把月、花、影的关系衔接一体。这里,真景物有动有静,有听象有视象有触象,有色彩有光泽有阴影。
再看“何谓真感情”。诗人总是在作品中关照世界,抒发感情,而王国维所谓的“真感情”当是要求作者在词中灌注发自内心的对外界的真切生命感受,它是自然流露的,来不得任何虚伪矫饰。这种“真感情”不单是一己之身世悲喜,而且是一种对人生领悟、洞见的深切之情。
最后来看何谓“真表达”。王国维所谓的“真表达”是要求作者以贴近形象的语言来刻画真情真景。代字与隔语会导致情景混沌,如雾里看花;美刺与隶事会游离情景,陷入理窟;粉饰与游词会导致浮夸,偏离真切。只有即景会心,不就他作想,借助自然明晰的语言与意象将此情此景、“须臾之物”如在眼前地写出来,才是“真表达”。
(改编自余开亮《再论王国维“境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