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户籍制度的雏形开始出现。真正的户籍制度到秦代编制户册才开始创立,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征收。到了唐朝出现了最早的城乡户籍区分,城市人口称为坊郭户,农村人口则是乡村户,但唐代户籍实行编户与非编户的良贱制度,并没有为坊郭户单独设立户籍。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宋代正式将坊郭户纳入了法律体系之中,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宋代的坊郭户包括官吏、大商人、地主、大手工业者、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人力和女使之类,大致依据财产来区分,上下共有十个等级,而乡村户则根据土地多寡分为五等。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清代时,朝廷宣布“摊丁入亩”,户口不再作为征税的依据,但户籍制度一直保留。
——摘编自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