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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下题。

材料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过期面临安全问题,临期扔掉又会被指责浪费,面对临期食品,有些商家陷入“两难”,感到“委屈”……前不久,南京某面包店便因处理了“卖相不好”的面包造成浪费而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此前,也不乏商家因为临期食品处理而陷入舆论漩涡,这不得不令大众聚焦临期食品的处理问题。事实上,怎样更好地处理临期食品,一直是困扰商家和企业的难题。而消费者担心的则是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置不当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确值得关注,但对此过多忧虑大可不必。

首先,“临期”不等于“变质”。通常,为了促使食品在保质期内卖掉,许多大型商场超市都会将临期食品以打折促销、搭配赠品等方式进行销售;也有的将临期食品退回给供货商,或是送往大型商超以外的下沉市场;实在无法处理的,才会在过期后将食品报废销毁。

其次,“临期”并非“过期”。在保质期内且存放时符合应有的贮存条件的临期食品是可以食用的。而且,只要利用得当,临期食品不仅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还能带动相关市场蓬勃“生长”。有数据显示,临期折扣食品市场的潜力在百亿之巨。但也应警惕的是,这其中需要避免一些食品安全隐患。比如,因受到巨大的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商家可能会修改食品的生产日期,将“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冒充“临期食品”。这样的食品一旦流入市场,将对大众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要处理好临期食品,将其商品价值最大化,关键在于找到维护食品安全和有效减少浪费之间的“平衡点”

(节选自臧梦雅《谨防临期食品处理中的浪费》)

材料二:

材料三:

尽管临期食品的说法已经被商家和消费者普遍接受,但严格地说,临期食品还只是一个市场概念,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未涉及“临期食品”这一概念,均未对“临期食品”作出专项调整。原国家工商总局曾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家销售即将过期食品履行“醒目提示”义务提出过要求,北京、浙江、广州等地也曾出台过临期食品管理办法或制度,但大多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政府规章的性质,甚至有些规范仅为倡议公约,层级效力不高,约束力不强,且还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法律概念的缺失或模糊不利于对临期食品的监管,立法部门或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借鉴已有的监管经验,通过修法、制定部门规章或作出法律解释等方式,给临期食品画出“法律标准像”,明确临期食品的概念、性质、范围、临界分级标准、销售及贮存要求、明示告知义务、不得纳入临期食品或必须移出临期食品的情形、违法销售临期食品的法律责任等。当然,市场监管部门更应增强“临期坚管”责任意识,对临期食品严管一层,瞄准风险点增加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查的频次,督促、倒逼经营者履行保质期内销售和品质把关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节选自李英锋《“临期食品”成“香饽饽”,该立规矩了!》)

材料四:

买食品的时候看保质期,可以说是个常规操作。不过,随着现在商品的多元化,很多人在购买一些海外食品的时候,会发现“赏味期”这三个字印在外包装上。那么过了“赏味期”的食品,算不算临期食品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保质期,其实是一个界定法律责任的概念,就是说在保质期的范围之内,食品的生产者要为食品的基本品质和食品安全负责,到了期限以后就不负责了。赏味期是日本的一个标注方法,它主要考虑的是口味品质能够达到产品的标准的规定要求,过期之后口味品质就不保证了,但是这里其实并没有说过了期以后这个东西一定就不能吃了,食品安全就不保证了。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我们是既考虑到它的口味的品质,也考虑到它的食品安全的责任。其实对于很多食品而言,特别是那些长货架期的食品而言,这个保质期都是有一定富余的。

而有网友则担心,怕长期吃临期食品不健康。那么临期食品能不能吃?长期吃会有损健康吗?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安全与否要看食品的品质有没有变化。比如吃薯片,即便是刚出厂,仍然有不健康因素。但是吃一个临期番茄罐头,完全没有坏,没有漏气,微生物没有超标,吃了仍可以增加矿物质、番茄红素。某些食物中的部分营养成分确实可能随着出厂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损失。还看番茄罐头,刚出厂的时候,虽然经过杀菌,其维生素C含量大部分还在,它的维生素C还比较稳定,但是放两年其含量会逐渐下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吃刚出厂的要比吃快过期的番茄罐头营养价值更高一点,但它的安全特性可能变化得并没有那么大。但是也有一些短保质期的食品,比如说巴氏奶要冷藏的,还有一些豆制品,短保质期的食品临期安全的风险还是相对比较大的,一定要非常仔细。

(节选自齐鲁网·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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