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0月
中国参加莫斯科会议并签署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普遍安全宣言》,开始参与联合国创建工作。
1945年4月
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制宪会议上提出关于国际法院非联合国理事国的“地域分配”等三点重大建议被纳入《联合国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