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国古代在乡村创设以征发赋役为直接目的,以户籍登记、人户编排为手段的里甲制。以明代为例:乡村流行保甲制,十家为一保,实行连坐和互相监督。明代后期推行乡约制,没有统一的形制,大多是各乡里结合实际设置相应职务,以道德教化为主要功能,包括宣讲圣谕、倡导互助、处理纠纷等。皇帝禁止官员插手基层乡村事务,通过士绅、宗族和老人等地方群体实施乡村地方自治。为了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效果,明代统治者颁行了许多关于乡村治理的法律条令,还充分利用了当地的乡现民约和家族法规。
——摘编自林乾、杨练《明代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材料二:1965年,联邦德国政府推出新的“乡村发展计划”,1976年又将“乡村重振”和“促进乡村发展”明文列入法规,提出制定村镇整体规划,改善乡村生活和环境,使农村人口生活和福利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联邦农业税占国家总税收的2%,农业投入却占国家预算的7%,各州投入资金力度也非常大。为了推动全社会关注乡村重振,联邦德国从1961年开始举办三年一次的全国性“我们村庄更美丽”竞赛,1998年以后更名为“我们村庄明天会更好”,竞赛取向从表象性“美丽村庄”向内涵性“乡村生活品质”转变。新的乡村重振效果明显,乡村不只是粮食生产者,还是自然景观和传统人文景观的维护者,生物多祥性的保护地。乡村的如画风景和古补宁静的环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来此定居,呈现出勃勃生机。
材料三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