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逐步推进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
材料
时间 | 法律 | 内容节选 |
1931年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 |
1941年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等 |
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依据材料结合所学,阐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民主政权是如何逐步建设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