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释义
甲乙丙为定直角.
以乙为圆心,以任何半径作丁戊弧;
以丁为圆心,以乙丁为半径画弧得交点己;
再以戊为圆心,仍以原半径画弧得交点庚;
乙与己及庚相连作线.
如图2, 为直角.
以点 为圆心,以任意长为半径画弧,交射线 , 分别于点 , ;
以点 为圆心,以 长为半径画弧与 交于点 ;
再以点 为圆心,仍以 长为半径画弧与 交于点 ;
作射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