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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的“新生”

李超,广西梧州人,先求学于梧州、广州等地,后就读于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李超的家庭不支持她求学,因而她生活困难,患肺炎后,无钱治疗,1919年8月病亡。李超死后,其家庭置之不理,指责她“至死不悔,死有余辜”。11月,北京教育界召开追悼大会,有1000多人参加,胡适、陈独秀、梁漱溟等现场作了演说。1920年,杭州女子师范在省女师操场举行了李超追悼会,“各界人士莅会者不下万人,挽歌诗联四五百轴”。

      李超的一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我们研究他的一生,至少可以引起这些问题:一、家长族长的专制。……二、女子教育问题。……三、女子承袭财产的权利。……四、有女不为有后的问题。……

——胡适《李超传》(《晨报》1919年12月1日、3日)

涵养与发挥情感是积极的道路。北京的妇女不来吊一吊李女士,却华装丽服坐汽车去满街跑,许多妇女并不要求妇女解放,这都是麻木。麻木就是处于情感的反面。他自己既不要求,你便怎样指点问题,乃至把解决问题的道路都告诉他,他只是不理会!

——梁漱溟《李超女士追悼会之演说词》(《晨报》1919年12月22日)

对于李超女士底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制度上两大缺点:一是男系制,一是遗产制。……李女士之死,我们可以说:不是个人问题,是社会问题,是社会底重大问题。

——(陈)独秀《男系制与遗产制》(《新青年》1920年1月1日)

作为历史的观察者,概括说明李超之死为何会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并谈谈“李超们”新生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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