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41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苏中、苏 北等根据地建立起县、区、乡各级农抗会,青年、妇女、职工各种抗敌协会也陆续建立,这些团体取代了 过去地主士绅的地位,团结领导群众进行艰苦的抗日斗争,在陕甘宁边区,“党经过政权、军队及各种民众团体的联带作用,与边区人民特别是与工农劳动大众密切联系起来”,在淮北的7个县参议会共计议员458人中,代工12人,贫农71人,中农119人,富农70人,地主130人,商民17人,其他39人。 ——摘编自杨丹伟《抗日战争与乡村社会治理 模式的变迁》等 |
材料二:
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1年底,我国5个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30个自治州、72个自治县(旗)中,除个别尚未召开人代会进行直接选举外,政权机关的主要负贵人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干部担 任1987年8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 《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试行)》。这一简 则指导了全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使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更趋完善,成为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组织。 ——摘编自刘维芳《中国改革开放成就丛书:辉煌40年政治建设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