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贵任
第六章 附则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②科学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推动社会进步
③科学立法要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④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