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李甲与肖乙签订一套房产买卖合同,因系政府补贴住房尚未能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经双方同意,今后如能办理时,转让人肖乙必须负责配合产权过户手续,过户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肖乙于2016年死亡,其妻于2014年死亡。肖丙系肖乙的儿子,继承了肖乙与妻子的遗产。因案涉房产至今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李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甲与肖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请求判令肖丙协助李甲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李甲与肖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