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与妻子韩某有一养子周一,一女儿周韩和女婿俞生。老周与韩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和存款100万元。老周去世之前请人代笔立下了遗嘱。遗嘱的内容是:40%的房屋产权给妻子韩某,存款的20%给周一,存款的10%赠与女婿俞生,存款的50%给女儿周韩。据了解,立此遗嘱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他们分别是周韩的朋友庄庄和周一的生意伙伴刘云。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A、韩某除了继承40%的房屋产权以外,不再享有其他遗产的继承权
- B、女婿俞生和老周的女儿周韩、养子周一、妻子韩某共同继承老周的遗产
- C、此遗嘱只对遗产作了部分处分,剩余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
- D、此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