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那五权除刚才所说三权之外,尚有两权。一是考选权,平等自由原是国民的权利,但官吏却是国民公仆。美国官吏有由选举得来的,有由委任得来的。从前本无考试的制度,所以无论是选举、是委任,皆有很大的流弊。就选举上说,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学问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讷于口才,没有人去物色他。所以美国代表院中,往往有愚蠢无知的人来杂在内,那历史实在可笑……考选本是中国始创的,可惜那制度不好,却被外国学去,改良之后成了美制……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由选举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须合格之人,方得有效。这法可以除却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中国向来铨选,最重资格,这本是美意,但是在君主专制国中,黜陟人才悉凭君主一人的喜怒,所以虽讲资格,也是虚文。至于社会共和的政体,这资格的法子正是合用。因为那官吏不是君主的私人,是国民的公仆,必须十分称职,方可任用。但是这考选权如果属于行政部,那权限未免太广,流弊反多,所以必须成了独立机关才得妥当。
——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五权分立——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