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刘邦接受了皇帝的称号,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地方行政系统仍是郡、县、乡、亭、里。郡有郡守(后更名为太守)、郡尉等,分掌政治、军事、监察之权。县分大小,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长,下设丞、尉,分掌文书、治安之权。
——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二:“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这些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都是“有土之爵”,在其封地上享有两大特权:一是“自置吏”,二是“得赋敛”。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汉武帝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为列侯,而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分别隶属于汉郡。淮南王刘安谋反,“国除为九江郡”;衡山王刘赐谋反,“国除为郡”。又颁布律令,规定王国官员地位低于一般官员,限制人们与诸侯王交游。从此,王国与汉郡无异。
——摘编自邱树森、陈振江主编《新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