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如图
17世纪英国国王与议会关系示意图 | 美国法治建设结构示意图(局部) |
图A | 图B |
材料二:
《人权宣言》节选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
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类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订。 ◆第十七条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 |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保有财产及营业、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书信秘密、居住迁徙之自由权 |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材料四: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摘编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