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英国是世界上率先迈入现代化的国家,随着19世纪中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状况严重恶化,英国政府开始全面介入公共卫生管理。1848年,经过议会辩论,英国通过了《公共卫生法》,法案规定:"在代表中央意志的大都市伦敦首先创建中央委员会,然后再广泛任命检查巡视员,派他去管理地方上的那些分支委员会。这使得地方政府强烈不满,由此,1858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公共卫生法》:1871年,议员提出并成立了地方政府委员会,推动议会颁布了1872年《公共卫生法》:1875年,又颁布了强化、巩固现有一切成果的《公共卫生法》,规定"任何被通报为污染物制造者的受委屈个人都有申诉抱怨权,这使得检查员所做的工作极易遭人误解,这些法案连同1875年的《食品和药物法》"共同构筑起了英国近代乃至现代社会公共卫生立法和管理制度的基础。
—摘编自王广坤《论近代英国的卫生检查制度》
材料二:1951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1953年,政务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县(旗、区)建立卫生防疫站:到1965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与1952年相比,机构增加了16倍、医师(技师)增加了11倍:卫生部还先后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1954年)、《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1964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思路,启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9年,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摘编自吴超《从卫生防疫到全民健康—新中国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