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33年12月,苏联拟定了一项关于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的建议:苏联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参加国联;不反对在国联范围内缔结反对德国侵略的区域性共同防御协定;同意让比、法、捷、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和芬兰其中某几个国家参加这个协定,但法国和波兰必须参加;一旦遭到侵略国的军事进攻,各参加国应相互提供外交、道义和可能的物质援助。
材料二 1934年2月,法国也提出了一项建立欧洲集团安全体系的建议:对德国毁约扩军行动采取强硬立场,不承认其合法性,坚持维护国联,维护欧洲现存的国际秩序和领土边界;加强法国的欧洲同盟体系,创建一个由若干区域性防御条约和互助公约构成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
材料三 1935年6月,英德两国签订《英德海军协定》。英国同意德国提出的要求,即德国海军舰艇总吨位同英联邦成员国舰艇总吨位的比例为35∶100;德潜艇总吨位同英联邦成员国潜艇总吨位的比例为45∶100。这与《凡尔赛和约》所规定的德国海军实力限额相比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