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九歌》)自从屈原吟唱出这动人的诗句,“木叶”的鲜明的形象,影响了此后历代的诗人们,许多为人传诵的诗篇正是从这里得到了启发。如谢庄《月赋》说:“洞庭始波,木叶微脱。”陆厥的《临江王节士歌》又说:“木叶下,江波连,秋月照浦云歇山。”在这里我们看见许多诗人将“木叶”这一意象作为他们笔下钟爱的形象,来寄托情感。在我国传统美学和文论中,“意象”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是出现得很早并富有深广文化底蕴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主观情志与外界客观物象相碰撞而契合的产物,其在文艺创作和文学鉴赏中的作用与地位都是不可忽视的。
“意”和“象”,最早见于《周易·系辞》“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之言,实质是指可通过有限的可穷尽的形象,传达出某种无限的、不可穷尽的内在意义。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还进一步阐明了意、象、言三者的关系:从文学的创作来看,即是从内心的“意”到关注的“象”,再至依托的“言”;从文学的鉴赏来看,即从依托的“言”到关注的“象”,再至所传达的主观“意”。
将“意象”引进文学领域并实现其根本性语义转换的是晋代的挚虞,而南朝梁代的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则第一次将“意象”合为一词并引进文学理论,使它具有了美学意义。实际上,刘勰是将营构“意象”作为艺术构思的首要任务来看待的。从此以后,对“意象”的认识及其在文艺美学上的地位就确定了下来,在文艺创作中,审美意象的营构是艺术家们必须要经过的一个步骤,是“眼中竹”至“胸中竹”的中间环节,即“意象”成为了现实生活向艺术作品转化的必不可少的中介;而同样,在艺术欣赏活动之中,“意象”也起着一个读者从作品中获得审美感受的桥梁作用,亦是第二个中介。在艺术欣赏活动之中,读者要运用自己的还原能力、再创造能力去复现、补充甚至丰富作品中的“意象”。这是从创作构思角度提出了“意象”这一美学概念。
由“意”、“象”至合成词“意象”,经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和语义转换,作为一个专门的文学术语终于生成,并得到后世认同,被广泛运用于文学鉴赏、批评之中。
在我国古代文论和美学理论中,“意象”的具体含义有四个方面。第一、“意象”是意中之象,可理解为“人心营构之象”,即是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与审美客体的审美特性的有机统一,最有典型意义的是郑燮《题画》中有云:“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这里的此竹非彼竹,就是指客观的竹已在画家心中意化为审美的竹,形成了“意象”。所谓“成竹在胸”也是艺术家头脑中营构出的“意象”。第二,“意象”指艺术形象,特别是在明清的文艺理论中,普遍被采用来评论诗歌、绘画和书法创作、第三,“意象”指自然景物的形象。第四,“意象”指人物的风度神态。
“意象”作为极具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一个重要概念、范畴,它经历了一个由哲学、文化概念向文艺理论和美学范畴演变的过程。以“意象”品评文学作品,更能准确地表述作家构思谋篇过程中的审美心理活动及其呈现在诗中的形态与情态,也更能准确地表述读者阅读鉴赏时所获得的审美快感。
总之,“意象”是有意味的具体形象,或者说是显现在具象中的意味;是“意”与“象”的融合。不是对现实的一种图像式的重现,而是一种在一瞬间呈现的理智与感情的复合体,是一种“各种根本不同的观念的联合”。“意象”如同是组件、基础、构架,不同的“意象”有机结合而组成文学作品,作品的意义和整体审美效应也由具体可感的“意象”生发而来。我国浩瀚的古典文学作品沉浸在“意象”的海洋之中,“意象”也成为评论文学作品的重要标准之一。
(摘编自雷江红《浅析中国传统“意象”的起源与发展》)
材料二:
古希腊的柏拉图曾试图给“美”下一个永恒完整的定义:“美是有用的”“美是恰当的”“美乃视觉和听觉所生的快感”等。一次次对美的概念的界定,乍看恰当,再品又觉片面,经反复推敲又一再推翻,周而复始,最终柏拉图找不出准确的语言定义“美”,只能无奈地概括为:“美是难的。”
关于美,不应悬置在一个孤立静止的语境中谈其本质、属性及内在关系,更不能机械地认定“美是客观的”或者“审美是主观的”,否则永远跳不出二元对立的逻辑思维定式和理论模式。
美究竟是什么?美是客观的吗?美乃人类对世界的意象感知。美在感知中,毕加索曾说:“我是依我所想来画对象,而不是依我所见来画的。”美亦在“情景”中,正如庄子所言:“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人与“情景”互生互存,交融亲和,“情景”并非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实在,而人也非独立于宇宙之外的所谓主体。因此,当人与天、地融为一体时,在恰当的“情景”中,美即闪现出来。
美在感知中,亦在情景中。美属于一种意象,而审美是种境界。所谓“意”,即人的精神维度观照的意象思维,当美在“意”中,人可感知到模糊的、不确定的、稍纵即逝的、瞬息万变的抽象之美,诸如观念艺术、互动艺术、虚拟艺术等艺术样式借助抽象之意与受众发生关系。所谓“象”,即“情景”的物理维度观照的具象思维,当美在“象”中,艺术家可捕捉到可视、可听、可触、可品的形象之美,造型艺术、影像艺术、戏剧艺术等在“象”中与受众产生共鸣。可见,美具有“意”和“象”的双向性,当美在意象之中流动并闪现,艺术家便进入“物我两忘”的创作之境。
艺术作品的价值贵在情感,而审美价值存在于——人、艺术作品和宇宙——艺术三要素之中,当三者在一个共同的维度,且美在意象之中流动并引发情感共鸣,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才真正得以实现。“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郑板桥的“三竹说”反映了艺术创造中人、自然和作品之间的这种审美互动。美的闪现,美的感知,美的捕捉,美的体悟,皆在“物化”的意象中完成,并且通过艺术家之手,以笔墨的形式落实到纸面上。当美在“意”中,美是流动的、不确定的、难以捕捉的,它需要艺术家和宇宙的情感交流和精神感应,将抽象之美在意念中不断强化,通过艺术家个人的审美行为,将无形之“美”落实成“象”,使之成为有形之态。可见,情感性的意象思维贯穿于艺术创造、艺术表现和艺术欣赏的全过程,而艺术作品承载着将意象思维转化成形象思维,将无形之美转化为有形之美的价值属性。
判断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标准是错综复杂的。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存在层次上的差异,有高低之分,有雅俗之别。标准难以统一并不会弱化审美的重要性。法国美学家杜夫海纳说:“审美经验揭示了人类与世界的最深刻和最亲密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立足中国文化,以中华美学传统为核心,汲取中西美学精华,让中华美学精神在今天释放其巨大的包容力和生命力,既应和时代的呼唤,也契合国人美好的精神需求。
(摘编自王可《美在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