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所谓“礼”,是用一整套“名分”次序的排列制度来别亲疏,定上下,立尊卑,序长幼,明贵贱,分远近,以确定人们的义务、道德和生活。“礼,天地之序也……序,故群物有别。”(《礼记•乐记》)“礼”的功能是“别异”,这个“别异”是通过一系列的“名”来建立和确定的,“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名。”(《左传•桓公二年》)儒家强调“名”整理出秩序和规范,由之构成一个有明确差异和严密区分的社会统领系统。
礼有几个特点。第一点,“礼者,履也。”礼是实践,实践强调的不是人的内心活动,而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举止。“礼”的许多仪式、规矩、准则、范例,都是针对人的活动、行为、举止、言语甚至面容而设定的,而且必须有顺次、有规则、有秩序地去做。“无礼则无以措手足”,礼的实践性可以到这个程度。“礼者,体也,言得事之体也。”(刘熙《释名》)合乎礼数的周旋酬对、俯仰往还,无不是通过切身实践,把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的事情做到位,得体、适宜、合度,使人世各种关系在这实践过程中得到合适的落实。“礼有五经,莫大于祭”,祭礼是最重要的,祭祀把人的各种关系,长幼、父子、夫妇、兄弟、朋友,通过仪式的活动即实践,把远近亲疏上下尊卑安排规范得十分明确,并且以语言、名分确定下来,不能违背,“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譬如一个人死了,他的家人要披麻戴孝,但是由于与死者关系的名分不同,披的麻、戴的孝并不一样,不同的身份、关系、地位、等级,区分得非常清楚,而且要求不同的情感表现。不像西方,人死了都戴一点黑,动作、姿态、言语、次序等,区别不大。礼是现实生活不可逃避,更不可违背的实践法规,是不成文的“法”。
礼的第二个特点,是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规范化,不仅是祭祀的时候,而且通过祭祀,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安排、规定好。中国的家族系统和制度就是以丧礼“五服”等差秩序来制定、规范、推扩出来的,把人的不同实践活动和这些活动的外在形态包括衣食住行等,进而把现实生活规范、安排成为一个大系统。到汉代,董仲舒结合阴阳家、道法家把上古这套礼制转化性创造为“仁,天心也”的“有情宇宙观”,用“天人感应”的“天人合一”方式来作政治制度的安排。从此以后,尽管历代有许多增删变异,其基本精神却一直延续下来。
为什么能这样长久传承延续呢?为什么这么一套烦琐的生活规范,却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呢?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特点:“礼”有神圣性。正因为它非常神圣,所以必须遵守、不可违背。礼来源于巫,巫术里面有神明,因此这些“礼”的规范不单是人间的法规。“礼者,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天经地义,是天地给人规定的。违反了礼,不仅是违反了人间的习俗、规矩、法规,而且更严重的是触犯了神明,那当然就要遭到各种灾难、惩罚,民间一直有不孝子孙要遭天打雷劈的说法。所以人的“行”必须符合“礼”的规范,才能与神明、与天地合拍和沟通。所有这些,都恰恰是保留了巫术的基本特征、基本精神,但是把它完全世俗化、理性化了,成了人间的一种神圣的秩序。许多学者讲,宗教与世俗的很大区别就是,宗教是超乎经验的世界,世俗是经验的世界。而中国恰恰不是这样,中国是将这两个世界合在一起,神就在这个世界也包括在人间的“礼”中,人间的礼仪就是神明的旨意,人与神同在一个世界,所以“礼教”成了中国的“宗教”。
(摘自李泽厚《“礼”的三特点》)
材料二:
中国是拥有悠久礼乐文明的礼仪大国,有着丰富的礼仪文化资源,同时重视礼制建设与礼俗教化。《周易•系辞》强调:“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人文”,是敬天礼地、体现族群伦理与政教伦理等包蕴礼义核心的礼仪文化。荀子《礼论》说:“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强调“礼”的功能,礼仪文化依循三大伦理原则,即与天地协调的自然伦理、以祖先纪念情感为中心的家庭伦理、推崇君师为政教的政治伦理,这三者是“礼”的核心内涵,是传统礼仪文化的根本性质所在。
当代社会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现代社会,新的社会生活自然需要相应的礼仪,传统礼仪遵循的三大伦理原则在当代社会必然发生根本的性质变化,即更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而不是对天地神灵的被动膜拜;更强调家庭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而不是上下尊卑的严格等级区分;更强调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伦理,而不是居高临下的“牧民”统治。以新的伦理原则处理人与自然、家庭社会等的关系,既保留中华民族礼仪文化底色,又体现了礼仪文化融入当代社会的创新性发展。
礼仪伦理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重建与更新,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传统礼仪在新时代的融合与转化,对于家国情怀的培育、社会文明的提升、民族凝聚力的增强、公民道德教育与新的伦理人格养成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摘编自萧放《传统礼仪文化与当代中国礼仪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