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云梦秦简《关市律》中提到“为作务及官府市”,这证明了官营商业的存在:在《金布律仓律》等书中都有官府出卖器物、原材料和牲畜的记载,盐、铁更是由官府垄断经营,利润巨大。《汉书·食货志》曾引援董仲舒的说法,商鞅变法后,官府的“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西汉初期在“无为而治”的大环境下,官营商业有所削弱,但汉武帝又实行盐铁官营政策。东汉把盐、铁统改为各郡国主管,实行“民营官税”,仅仅个别郡仍由官府经营采矿、冶炼和铁器销售,虽然东汉依然存在其他官府手工业部门,但总体上其官营商业的规模已经无法与西汉相比。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材料二:茶盐本为人民的生活必需品,茶盐之税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官府经营茶盐,与民争利,实为下下策,不仅获利不比通商多,而且由于“利之所诱,虽曰刑人,号痛之声动乎天地,弗能禁也”,也极易导致人民的反抗,威胁朝廷的统治和社会的稳定。宋王朝又几次变异茶盐之法,或禁或驰,致使社会秩序更加不稳。因此进步的士人主张“今日之宜,莫如一切通商,官勿卖买,听其自为”,“诏天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运置之劳,以取长久之利”。
——摘编自徐红《两宋时期士大夫商业思想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