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基本案情】
某公司重视考勤,规定找他人代打卡属违纪,可依规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4月,该公司因其员工邓某多次替他人打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向邓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邓某辩称,代替他人打卡与找他人代打卡是两种不同行为,不能成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邓某遂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邓某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代人打卡与找他人代打卡都属于造假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法,无须向邓某支付赔偿金。
【点评意见】
单位劳动有制度,违法违规无是处。履行合同按约定,维权也需讲诚信。尊重事实讲证据,公正司法显正义。社会治理重德行,良法善策导民善。
——某省人大代表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的基本案情和法院判决结果,请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做简要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