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21年底,四川成都、广安等地数十家餐馆突然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的店招里有“青花椒”3个字。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店招使用“青花椒”并赔偿三万元。被告餐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2年1月,四川高院在“青花椒”案的二审中,当庭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将该案作为关系民生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材料二:绿孔雀曾在中华大地广泛分布。近年来由于人类的滥捕滥杀、破坏生态环境绿孔雀现今已不足500只。而已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便处于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绿孔雀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
2017年7月,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和作出不当环境评价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共同消除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原告举证证明的水电站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区域,构成其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存在重大风险。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