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周朝已开始出现“小行人、象胥、掌客、怀方氏”等具有周边民族事务管理性质的官职,秦朝正式在中央设置管理民族事务的“典客”。汉承秦制,汉武帝时期设置属国都尉,具体管辖归附及内属的边疆民族。唐朝边疆民族的首领可管理府州的具体事务,但需向唐王朝缴纳贡赋,统于唐王朝的中央政府。此外唐王朝还在边陲地区发展屯田、开辟互市贸易、妥善安排边疆民族子弟学习。元朝在吐蕃采取“政教合一”政策,在中央设置管理吐蕃事务的帝师和宣政院机构;在元朝兴起之地漠北,设岭北行省,基本行政单位仍是蒙古传统建制,并部署军队,戍守的同时进行屯田。明朝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统治区减少,明政府直接控制、委派流官的地区增加。清朝在边疆全面推行郡县制和修订相关法规,强化边陲管理的同时,还鼓励内地百姓外迁至边疆谋生与开垦。
——摘编自谷家荣、罗明军《中国古代边疆治理历谱识认》
材料二:在清朝的前 150年,领土较明帝国增加了一倍多,并大部分遗留给20世纪的后继者,被视为今日中国的疆域。中国自身历史的一些产物,被积极地移植到边疆地域,而作为文明人类社会的典范。
——摘编自[加]卜正民等《哈佛中国史•最后的中华帝国——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