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代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是科举考试,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试。文官考核制度严密,考满是对所有官吏全面的考核,决定其升、留、降。考察主要对贪、酷等需要加以行政处理的官吏的审查,治绩特别优异的可以免于考察,在考察后被罢免的永不录用。明代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单独的监察法规,体系严密,强调“刑用重典”的立法思想,各项处罚较之唐、宋、元三朝更为严苛。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处理特别严格,一是对皇帝不忠顺,二是贪污。
——摘编自梁山中《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与立法及其积极意义》等
材料二:西方绝大多数文官都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法律规定,文官必须忠于国家与政府,严守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不得参加党派活动或竞选等。文官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文官考核全面、详细,英国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
——摘编自李海龙《试析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