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①“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先生对乡土中国社会结构的精准概括,对于这个概念,《乡土中国》一书中的表述如下:
②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捆扎清楚的柴,而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个人都是他所在社会影响所推出的社会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关系。每一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③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差序格局”理论是对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结构的凝练,其内涵不仅停留在人际关系上,而且包含了更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差序格局”中的“差”指的是《乡土中国》中提及的类似波纹向外推的横向结构。阎云翔对“差序格局”理论结构的认识值得借鉴,他指出“差序格局是一个立体的结构,包含有纵向的刚性的等级化的‘序’,也包含有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
(摘编自方楠《互联网时代的“新差序格局”》)
材料二:
①差序格局在公私、权力和权利这三个维度奠定了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和互动秩序,而互联网对差序格局的重塑也势必作用于以上三个方面。
②一、具体来讲,网络空间中公私结构的剧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民众进入公共领域的门槛降低,途径增多。乡土社会中的公共领域被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但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计算、通信和储存成本的下降,使世界人口的可观部分获得了从事信息和文化生产的物质手段,个人可以有效地在公共领域中开展传播活动,由被动的读者和听众转变为发言者和对话的参与者。互联网击碎了与传统身份相勾连的“准入资格”,公共领域渐而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众性。二是网民“由私向公”的意愿逐步增强。在差序格局中,“爱无差等”的理念无法在乡土社会中落地生根,“自我主义”不仅使得人们“公私不分”,更令“由私向公”的转换难以实现。而随着社会化媒体普及,个人间能够凭借互联网进行远距离的沟通和经验传递,并且私人生活也越发地能在网络上获得完整的展示,个体的情感、困惑以及利益诉求也因此可以迅速地引发关注、热议甚至是声援。
③二、在网络社会中,差序格局所产生的权力受到了根本性的挑战。随着微博和微信的出现,读者不光可以通过传统的“书写”来发表评论,他们更能以“转发”或“点赞”的形式来再造文本并重塑意义。实际上,“转发”或“点赞”既是信息的接力和重新编码,又发挥着颠覆权威叙事的功能。有时候,一些“不合常理”的点赞其实是网民以“戏谑”的方式来解构差序式的权力,通过破坏“权威与庶民”之间的传统情境和互动秩序,以获得网络社会中的“另类”话语权。
④这种“另类”的话语权即“信息权力”。网络社会无疑更加看重信息的流动。于是,信息超越了知识和经验的地位,构成了权力的主要来源。具体而言,信息权力是“不在场的网民通过观点发布、消息传递、时事评论等行为在交流沟通中展现的权力”,它赋予了每一位网民发言的机会和针对时事的能力,由此增强了他们的话语权。信息权力制造出了“众声喧哗”的去中心化力量,摧枯拉朽式地瓦解了权力的差序格局。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纷纷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也直观地反映了信息权力对传统权威的直接挑战及其效果。
⑤三、网络公民权利的成型与危机。差序格局下的中国社会,缺少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普遍而平等的公民权利体系。人们的权利被“纲常”做了差别化的抑制或放大,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往往是根据其所掌控的权力而灵活地进行伸缩。所以,权利与个人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存量相关,却得不到法律的平等保障。
⑥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差序式的公民身份。一方面,网络提升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互联网也促进了公民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和深化。截至2008年10月,我国有14个部门已推出60 余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李永刚说:“我国成为了全球该领域法律法规最多的国家,这种覆盖面极广的恢恢法网,无疑反映了我国网民权利保障机制的日益健全。”网络社会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公民性,这主要归功于权利取向的网络舆论对非正义权力的制约,而这反过来又加深了网民对公民权利的体悟和学习。但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现实的公民社会发育仍不够充分,其严重滞后于网络公民社会的发展。正如刘学民所言:“在西方,网络公民社会仅仅是现实公民社会的一个补充,而在中国,网络公民社会已经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尤其是围绕网络事件而产生的网络舆论,对政府的影响有些远远大于现实中的公民社会。”从某种程度上看,互联网在我国也就不仅是一种生产与生活的工具,它更充当了公民权利的“培养皿”,倒逼着国家逐步调整其与社会间的关系,以打开更多的“机会窗口”,继而创造出不单局限于互联网的多元公民权利。
(摘编自王斌《网络社会差序格局的崛起与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