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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英国的济贫历史十分悠久。1601年的《济贫法》就规定,地方教区负有救助贫民的义务;国家开征救贫税,作为济贫费用的专项开支;各地方保安审判官负责组织当地教区的救助事宜。《济贫法》的实施标志着英国的济贫体制基本确立。其中一些重要原则影响深远,如对老、弱及残疾人、穷人实行院内救济,不准对不愿意入(济贫)院的贫民给予任何院外救济;收容贫困儿童、青少年到贫民习艺所进行技术培训;对寻找工作的穷人,给予劳动介绍;对健壮的流浪者和乞丐,采取强制收容和强迫劳动。1662年,英王查理二世颁布《住所法》,规定凡擅自变更居所的人,都得被送回其法定住所所在地的教区,非法居留者则被驱逐出境。

——摘编自毛日清《论英国社会福利的历史演进与特征》

材料二: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初期,英国农业连年歉收,物价飞涨。工业革命初期,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加剧了谋生的竞争。1779年,兰开夏地区出现大规模反机器骚乱。1793年,英法开战,法国实行大陆封锁政策,英国贸易受到阻碍,食品价格飞涨。1795年,英王颁布法令,正式废除《住所法》中的“预防性驱逐权”,人口流动得到保障。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出台,该法案对进入收容机构的穷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人身约束制度,如进行日常劳动,男女隔离,不准吸烟、喝酒,外出、会客须经请示、汇报等。收容机构往往食物粗劣、劳动繁重。时人嘲讽道,身体健全的人要么设法自立,要么进入“井然有序的劳动院”。

——摘编自卢海生《试论英国工业革命时期济贫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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