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法律文献,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领布或废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不得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议会应时常集会。”
材料二:1776年,美国大陆会议颁布法律文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和原则,人民就有权力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材料三: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所有公民有权参与法律的制定。”它否定了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具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