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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有格。”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
《论语》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子》

材料二:

董仲舒认为,汉朝建立后“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主要原因是政治指导思想不统一,“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因而因统一法度必先统一政治指导思想,只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能使“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这一主张的具体含意是要求汉武帝用儒术,特别是“公羊”家所阐释的“《春秋》之义”去改造法律,将儒家衡量是非之尺度纳入汉朝律令之中,从而将承秦而来的汉朝法律改造成推行道德教化的工具。

——摘自袁行霈等《中华文明史(第二卷》

材料三: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已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

——引自《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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