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最近,教材插图出现的问题引起了热议。从网上流传的资料来看,主要问题不在于插图绘制的技术,而在于插图所体现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在不了解创作者意图的情况下,我暂且不将插图的失败简单地归结为作者有意为之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而是想从美学上分析出现此类问题的深层原因,希望能够为设计者和监管者提供一点参考,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进化论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类对美的偏好在人类完成进化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一直保留在遗传基因之中,始终没有变化。这就是美学家们所说的影响审美判断的生物法则。从生物法则的角度来看,人类在美的判断上具有很强的共识,这种共识可以超出文化的限制。当然,影响审美判断的不仅有生物法则,还有文化习惯。正因为如此,生活在不同文化圈子中的人的审美观有所不同。与生物法则适用于全人类不同,文化习惯只是在同一文化内部有效,而且会体现出时代的差异。除了生物法则和文化习惯之外,个人策略也是影响审美偏好的重要因素。尽管人人都爱美,但是与对真和善的追求相比,人们在对美的追求上付出的行动似乎没那么坚决。在真假和善恶问题上出错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在美丑问题上出错引起的后果就明显没有那么严重。正因为如此,在美丑偏好上允许甚至鼓励标新立异。在美丑偏好上有意识地保持与大众的不同,就是所谓的个人策略。人们在一些艺术作品中观察到的以丑为美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这种个人策略的体现,目的不是展示美,而是表明自已的个性。
在大众审美领域,起作用的是生物法则。这一点在面向全球销售的产品中,已经体现得非常明显,个人策略在这种产品的设计中几乎不会发挥作用。个人策略发挥作用的领域,多半限于小众和精英审美领域,而且观众或者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在澄清了影响审美判断的不同因素之后,我们就能够看清这次教材插图风波中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了。插图设计师显然弄错了影响审美判断的不同因素起作用的领域,在应该运用生物法则和文化习惯的领域,运用了个人策略。这次出问题的是小学教材插图,从教材插图来讲,它就不属于标新立异的精英艺术,因此不宜采取标新立异的个人策略。
(摘自彭锋《从教材插画事件看不同领域的审美适用性》,有删改)
材料二:
战国时期的教育家孟子曾说“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对于美育下的审美培养而言,所谓的“规矩”便是审美的基本素养和能力,而“巧”则是个性化的审美偏好和创造能力。美育的本质正是在于“与人以审美的规矩”,对于尚处童蒙时期的青少年更是如此。也就是说青少年的审美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正处于审美“规矩”的传授阶段,在此阶段上并非没有个性化的参与,这里的个性化只能体现在对“规矩”理解的不同上,正是有对这些“规矩”理解上的个性化,才会有后来审美和创造上的“巧”的出现。
那么这些青少年美育的“规矩”是如何来的呢?这些代表审美形式和认知方式的“规矩”并不是依靠一些专家和插画制作人员凭空想象就能确立起来的,而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的,这意味着只有对青少年的教育有着充分的实践经验和总结,并且充分认识和理解青少年的审美需要,才能用适当的表现形式进行有效的美育。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联系群众的实践观,这里的群众主要是青少年儿童,也包括对那些插画提出宝贵批评意见的广大人民群众。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中所提出的“艺术家只有联系群众,表现群众,把自己当作群众的忠实的代言人,他们的工作才有意义。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踞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末,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这种插画的制作呢?教材插画的制作首先在内容上应该严格限定在青少年认知的边界之内,而不能将成人的理念混入从而模糊了青少年和成年人之间的界限,这是任何教育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插画应当具有教育属性的审美意义,这种审美意义是中华美学精神和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表达。最后,插画理应用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能够接受且乐于接受的表达形式进行创作,而不是拿出“阳春白雪”的派头来进行“孤芳自赏”式的插画生产。
(摘自张晶《从教材插画事件谈青少年美育的方向路径》,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