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叶以来,吏治败坏,考察官吏的制度流于形式。张居正在维护明朝统治的基础上推行了“考成法”,内容:其一是六部和都察院要把所属官员应办之事,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登记在三个帐薄上,一本由部、院留做底薄,一本送六科,一本送内阁。其二是六部和都察院分别按照底簿登记,逐月检查。六科根据帐薄登记,稽查六部的执行情况,内阁亦根据帐簿登记,稽查六科,并对欺隐事例进行惩处。这样,月有考,岁有稽,内阁总其成。“致理之要,无逾于此”。
——摘编白张海瀛《论张居正的考成法》
材料二:
“江陵立考成法,以为制治之本。向者因循玩憩,至是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焉。江陵志在富强,当积弛之后,钱谷阴耗不可问,力振其弊,务责实效,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文支塞。行之十年,太仓之积,足备数载”。
——摘编自炎迁《国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