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大唐六典·鸿胪寺》记载,鸿胪寺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掌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之名数……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
材料二:地方行政制度变迁的核心就是政区和政府组织层次级数的变化,这一变化集中地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此长彼消的过程。下表是历代政区与地方政府的层级变化表。
历代政区与地方政府的层级变化表
时期 | 高层政区 | 统县政区 | 县级政区 | ||
秦 | / | 郡 | 县、道 | ||
汉 | / | 郡、王国 | 县、道 | ||
魏晋南北朝 | 州 | 郡、王国 | 县 | ||
隋、唐前期 | / | 府、州(郡) | 县 | ||
唐后期五代 | ① | 府、州 | 县 | ||
宋 | 路 | 府、州、军、监 | 县 | ||
元 | ② | 路 | 府 | 州 | 县 |
明 | 布政使司(省) | 府、直隶州 | 州 | 县 | |
清 | 省 | 府、直隶州、直隶厅 | 县 |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