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前言(节选):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正文(部分内容):奴隶属于奴隶主;逃亡奴隶必须交还原主,藏匿者死罪;贵族打了贵族,罚银处置,奴隶打了自由民,割去耳朵;如果自由民弄瞎了奴隶的眼睛,与弄瞎牛的眼睛处理原则一致。
材料二:春秋时期奴隶主贵族“临事制刑,不豫设法”,可以随意对平民及新兴地主用刑。即使有人制定了一些法律,也会被贵族所垄断,不能让百姓知道,便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罗马建立共和国后,贵族常常利用对习惯法的解释权,保护自己,损害平民利益,激起了平民的反抗,平民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公元前 450 年左右……将制定的法律刻在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法制建设的第一步,是后世罗马法典甚至欧洲法学的渊源。
材料三:他认为旧有法典过于庞杂,必须整理完善,才能成为臣民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在新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他自始至终十分关注,还亲自参加讨论、裁断分歧。后来以他的名字命名这部法典,他当之无愧。后来他又相继组织人编写了有关法律论文、法令等文献,统称《罗马法大全》。
材料四:下表是根据 13 世纪西欧庄园法庭留下的记录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