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提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依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和上级工作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清单,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工作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这有利于( )
①厘清行政机关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
②更好地发挥上级政府对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作用
③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
④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减少基层自治组织行政责任
-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