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3世纪,英国贵族在市民的支持下,发动起义,迫使国王在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上签字。1341年,议会形成两院制,由贵族组成的上院拥有高级司法权,干预王位继承参与国家政务;被称为平民院的下院,也逐渐扩大了在税收、立法等方面的权力。
17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者詹姆士一世对英格兰的传统一无所知……最终导致革命爆发,国王被送上断头台。此后,又经历近四十年的曲折过程,到“光荣革命”议会取得最终胜利。“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但议会主权并不意味着民主制度。英国革命后就是贵族掌权。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使首相逐渐掌握了行政权。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其在议会中的作用。革命后的近百年间,随着中央政府职权范围的扩展,腐败现象日益严重,1850至1870年,英国进行了文官制度改革。法律规定,文官不得参选议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
——摘编自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二: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然而,政治自由只有在温和的政体里存在,但是,它并不总是存在于政治上温和的国家里,只有那里的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从对事物的支配来看,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在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精神上是自由的,不受他人的支配,应该使人民集体拥有立法权。
——摘编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三:我们不应该夸大仁慈的专制君主贯彻启蒙运动的种种学说所取得的实效,但在1789年以前,在英国的十三个殖民地已爆发了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提供了将新说付诸行动的一个实验性的示范。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在美洲的建立,在欧洲被广泛地解释为:它意味着启蒙运动的思想是切实可行的个民族有可能建立一个国家,有可能制定一种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切实可行政体。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