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2月
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1929年4月
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1931年11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了《土地法》,规定“没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农村公共土地",以“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