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全文共3编:人法、物法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法国民法典》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
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至今有效。它分为5编,包括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德国民法典》中有些规定是《法国民法典》没有的。
材料二: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1979 年,第三次启动编纂民法的工作。由于当时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1999 年和 2004 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02 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15 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修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作出新规定。2020 年,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