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大力推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支持积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参与上市公司决策。鼓励央企之间、央地之间通过认购股份、换股等多种方式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上述要求有利于 ( )
①更好地发挥国有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
②通过企业之间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的集中度
③让国有上市公司对债务风险承担兜底责任
④通过股权结构的优化促进治理机制的完善
-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