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国朝(指清朝)设关之初,番舶入市者仅二十余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 “十三行”。舶长曰 “大班”,次曰 “二班”,得居停“十三行”,余悉守舶⋯⋯乾隆初年,洋行有二十家⋯⋯至(乾隆)二十五年,洋商立“公行”,专办夷船货税,谓之“外洋行”……
——梁廷枏《粤海关志》卷25《行商》
材料二:于光绪十九年(1893年),清廷采纳薛福成的建议,为照顾旅外侨商归国居住方便,废除了海禁旧例,颁布新章程,允许 “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暂,婚娶生息,一概准由出使大臣或领事馆给予护照,任其回国谋生,置业与内地人民一律看待,并听其随时经商出洋”。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