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光荣革命后,法律规定,农村地区议员必须有年收入600英镑以上的地产,城市议员年收入必须在300英镑以上。
1832年改革法案规定,降低了候选人和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入议会。
18671884年改革法案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成年男子获得了普选权。
1918年法案中,授予了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
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为21岁,成年女子和男子拥有一样的选举权。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当时只认同“共和”而不认同“民主”的态度,基本上就是源于对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承袭。在18世纪的英美思想界,……把它(民主)看做古希腊的那种只适用于城邦政治的直接民主,……同时人们也相信,在国家管理中也必须有人民的存在——否则任何政府都会发展成暴政。而体现人民参政的最好形式便是英国人发明的代议制……这也就是当时人们对于共和的一般理解。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