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蒙正相公①不喜记人过。初任参知政事② , 入朝堂,有朝士③于帘内指之曰:“是小子亦参政耶?”蒙正佯为不闻而过之。其同列④怒,令诘其官位姓名,蒙正遽止之。罢朝,同列犹不平,悔不穷问。蒙正曰:“若一知其姓名,则终身不能复忘,故不如毋知也。且不问之何损?”时人皆服其量。
(节选自司马光《涑水记闻》,有删改)
【注释】①吕蒙正相公:吕蒙正宰相。②参知政事:官名,副宰相。③朝士:有资格入朝廷的官吏。④同列:同在朝廷做官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