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天宝十四载(755年)十一月安史之乱的骤然爆发,不但打乱了唐王朝的正常统治秩序,而且愈益加剧了财政上的矛盾,国家财政基本上陷入崩遗境地,于是增辟农业税收之外的其他源以保障平定叛乱和挽救危机中的王朝统治,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大事。肃察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奏请代宗,创立盐法。第五琦的榷盘法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法也非尽善尽美,最大的弊端在于全面垄断食盐的产销环节,使得政府不得不广置专卖机构并增派官吏管理致使机构臃肿,奸蠹滋生,经营管理的费用及损耗增多,从而直接影响了榷利的纯收入。代宗大历元年(766年)至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理财专家刘曼主管东部海盐专卖事务期间,对第五琦盐法进行了系统改革,一方面大事精端原先臃肿的盐政机构和冗宜冗吏,另一方面把政府统购统销食盐,改为政府在产地统购食盐,以榷价批发给商人,再由商人运往各地零售,将政府从繁琐的食盐运销事务中解脱出来。这样,不仅避免了多设盐官扰民的流弊,也使政府的收入大增。刘晏初主盐政时,每年盐利约60万贯,到大历末年增加到600万贯,占当时国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皇室及军费、官俸等开支的重要财源。
——摘编自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