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建设顺利推进,成为当今世界社会保障发展速度最快、覆盖人口规模最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幅度最大的国家。
北京市“十三五”社会保障成绩单
幼有所育 | 累计安排110亿元专项转移变付资金,累计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3万,有效缓解了入园贵的问题 |
学有所教 | 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
劳有所得 | 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67.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50.4亿元,稳定就业局势 |
病有所医 |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
老有所养 | 加快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现社保制度全覆盖 |
住有所居 | 统筹各类资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货补贴,逐步形成“租、购、补”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
弱有所扶 | 低保标准从“十二五”期末的家庭月人均71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1170元,为社会救助对象发放特殊消费补贴,深化残疾人兜底保障,保障国难群众基本生活 |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提示
居住权所针对的特定自然人,一般指的是父母、离婚无房一方和保姆。居住权设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住宅被设置了权利负担,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他可以行使权利,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
案例回放
高龄独居且无继承人的老张,已经丧失了工作能力,名下仅有一套房产。老张可以选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出让房屋所有权换取可观经济收益的同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为自己保留该住宅的终生居住权,就可以“不动窝”地在有生之年继续居住在住宅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