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
出处
“至元年(1264年)……垦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之土为水田若干,于是民之归者户四五万,悉授田种,颁农具”
明代宋濂《元史》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政府曾下令,“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
吴松弟《中国人口史》
至元十一年(1274年),在泽州有许多因为躲避战乱而没有回家的农民,当地长官主张将他们失去的土地归还之,认为“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