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邻居。刘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因房屋系小户型,出于最大化利用面积的考虑,将入户门设计为朝外开,并在装修前曾征求李某意见,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刘某仍将入户门改为朝外开。李某认为,刘某擅自改变入户门朝向,在入户门向外全开时,将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对他的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成朝内开。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本案给我们处理邻里关系的启示是( )
①居民依法维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用益物权
②要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③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正确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
④坚持与邻为善,提倡换位思考,兼顾相邻方利益
-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