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盖学堂教育之宗旨,必以造就人才为指归。而造就人才之方必严德育、体育而后为完备讲堂上所授学......西各国知其然也,故无不以体育一事为造就人才之基。
——《京师大学堂运动大会敬告来宾诸君子文》
材料二:国民党统治时期部分相关法规中对学校体育的规定
法规 | 相关规定 | 时间 |
《国民体育法》 | 体育科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体育教员资格认定及奖励 | 1929.4.18 |
《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 | 战时学校体育实施的方针和要点 | 1938.4 |
《国民体育实施计划》 | 学校体育经费、场地设备、课外运动、体格技能检查、成绩考核、体育师资培养、教材 | 1945.8.24 |
材料三:2001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提倡将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资源,如蒙古的摔跤、藏族的歌舞等进行开发与利用,使其融入到学校体育教育。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发文指出:“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体育课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民族学校和民族地区的体育学校应将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创造条件将民族传统体育列为正式体育课程或乡土教材。
——摘编自买佳《民族传统体育在我国学校体育教育中的发展与经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