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张居正从政之初其实并无改革之意,但在从政的过程当中,他发现国家在发展中存在很多的弊病,在其所写的一篇奏疏《陈六事疏》中,他指出近年来国家发展与民间产生、积累了较多弊处,有颓废不振、积重难返之势,如果不加以变更,恐怕不能使天下面貌一新,统一臣民的志向。一条鞭法改革在中国赋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从唐朝两税法到清朝摊丁入地的发展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梁方仲是我国学者中对一条鞭法研究较为详尽的一位,其著《一条鞭法》是以一条鞭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专论。梁方仲将一条鞭法与两税法的主要差异归纳为:(1)将之前繁杂的赋役(包括夏税、秋粮、里甲、均瑶等)简化合并,归于田赋中随夏、秋二税统一征收,由此大大简化了税制,封建社会的徭役制度也日渐衰亡;(2)赋役合并后,赋役征收解运由人民自理改为官府雇人应役,无偿劳役基本被取消;(3)原先里甲十年一轮改为每年一轮;(4)将主要实物征收改为主要货币征收,除了部分特定地区征收粮食以供京师外,其余各种赋役征课一律折合成银两交纳。相比于两税法,此处有较大进步,因为两税法以货币计税,但征收的还是以实物为主。而一条鞭法不仅以货币计税,而且征收也是货币。有学者指出,明朝以一条鞭法为核心的赋役改革与以往的根本区别在于"赋役一概征银"。
——摘编自傅鹏源《中国古代公平税收思想演进及现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