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国际法(部分)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1920年《国际联盟盟约》,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危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 1945年《联合国宪章》,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整理自田大治《论战争对国际法的促进和发展》 |
国际法的运用 | 英国政府试图利用国际法,证明其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为了保护英国商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但是,正如格劳秀斯所说,那些自称的什么正义之师,一旦放在真正的法律天平上,就会发现是不正义的。 ——齐静《从英国档案看国际法的运用和鸦片战争的非法性》 |
国际法的未来 | 现在一些国际法学者已经不再探讨,国际法是不是法,国际法国际吗_这样的问题,而是转向实用性地解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际法,国际法如何解决现在的主要矛盾等疑问。 ——吕思嘉《战争的形与实:重思战争与国际法秩序》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战争与国际法”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